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月,厦门检验检疫局在入境法检快件中连续检出两批中文标识不合格的机电产品,分别为肺功能测试仪和工业用电高压锅。发现不合格产品后,该局积极督促收货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货物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放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法律之所以对标签、标识等予以强制性规定,其目的是保证相关产品能够在符合条件的环境下使用,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体健康,外贸企业在进口和选购机电产品时应着重关注其标签、标识等内容,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进口。(刘玉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