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梯安装前应履行的手续和安全管理
(1)施工前书面告知。电梯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的电梯情况书面告知工程所在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2)书面告知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电梯安装告知书》;施工单位及人员资格证件;施工组织与技术方案;工程合同;安装监督检验约请书;电梯制造单位的资质证件。
(3)安装单位应在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待检验机构审查电梯制造资料完毕,并且获悉检验结论为合格,方可实施安装。
(二)电梯安装的施工程序
设备进场验收→对电梯井道土建工程进行检测鉴定→对层门的预留孔洞设置防护栏杆,机房通向井道的预留孔设置临时盖板→井道放基准线后安装导轨等→机房设备安装,井道内配管配线→轿厢组装后安装层门等相关附件→通电空载试运行合格后负载试运行,并检测各安全装置动作是否正常准确→整理各项记录,准备申报准用。
(三)电梯准用程序
(1)电梯安装单位自检试运行结束后,整理记录,并向制造单位提供,由制造单位负责进行校验和调试;
(2)检验和调试符合要求后,向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报验要求监督检验;
(3)监督检验合格,电梯可以交付使用。获得准用许可后,按规定办理交工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