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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作业时电线意外通电 触电致食指被切除
05-29 来源: 】 浏览:次 评论:0

27岁的电工王强(化名)在为房山区某新楼盘接空调线时,本来已经断电的电线突然通电导致王强触电。王强经抢救脱离危险,但食指被切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王强将开发商和装修公司诉至法院,索赔26.9万余元。近日,法院判决负有现场用电管理义务的装修公司承担80%责任。
电工接空调线触电致残
2014年8月15日,毕业于机电技术应用专业、已经取得电工证书的王强来到房山区一处售楼处进行空调接线。在王强顺利为第一台空调接完线后,事先已经断掉的电源突然被接通,王强被电流击中并弹至顶棚后摔落。售楼处开发商的员工见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王强送到医院。经抢救,王强脱离危险,但右手食指被从根部切除,左手、上肢、额头及呼吸道等部位均有不同程度的创伤。
出院后,王强找到开发商协商赔偿。开发商表示售楼处的装修工作由装修公司负责,电源一直由装修公司管理,事发前已经通知装修公司断电,并称根据规定装修公司不能随时通电。王强又找到装修公司,但装修公司表示不知道是谁通的电,跟他们无关。
王强遭受的右手食指的切除造成他以后无法从事电工工作,其他部位也因受伤留下了不少伤痕。2014年10月30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王强为九级伤残。
见开发商和装修公司都不愿担责,王强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和装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6.9万余元。
开发商和装修公司拒赔
庭审中,开发商辩称,王强和开发商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不存在任何的侵权行为,王强的人身伤害与公司之间没有关系,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装修公司则称,根据装修公司与开发商的承包合同,装修公司不负责空调安装,装修公司从未指派或要求王强进行空调安装。如王强不具备空调安装的相应资质,则王强应对其受伤负全部责任。装修公司对王强没有侵权行为和过错,而且装修公司不是涉案电线电路的用电产权单位,所以装修公司不应担责。此外,装修公司还指出,王强是北京某科技公司的雇员。
王强找来当天在场的工友刘某出庭作证。刘某陈述,事发当天他与王强共同到涉案售楼中心接空调线,到现场后经与装修公司的李工沟通,李工告知其可以接线后,由王强进行接线工作,在工作过程中王强被电伤。
开发商称,现场用电管理为谁施工谁管理,配电箱的钥匙由专人负责。而装修公司此时也承认了配电箱的钥匙由装修公司管理。
经法院调查,开发商与北京某科技公司(王强所在公司)、北京某设备安装工程公司签订了关于空调供应及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设计单位是北京某科技公司,承包范围包括空调系统的供应和安装以及室内机与室外空调机的联动控制等。
装修公司担责80%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强系在施工现场因触电受伤,事发时装修公司作为现场施工方,是现场用电的管理者,在王强事先已告知装修公司需要进行空调接线作业的情况下,装修公司对现场的用电管理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王强受伤,理应对由此给王强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考虑到王强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劳务的过程中对自身安全亦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故对其在从事劳务中造成的伤害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各方的过错程度等,法院确定由王强承担20%的责任、装修公司承担80%的责任。因现场用电是由装修公司进行管理,王强没有举证证明开发商存在过错,故对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判决装修公司赔偿王强各项费用共计16.7万余元。判决后,装修公司不服上诉。在二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装修公司少支付一万元赔偿款,王强也对此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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