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代码:2015-071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补充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7日将《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相关文件报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现就反馈意见补充回复说明如下:
重点问题6: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作为认购对象的资管产品是否依法设
立并办理产品备案,有限合伙企业是否成立并办理工商登记
回复:
公司认购对象“机电振兴1号”、“启航3号”、“国联安定增贰号”、 “翔龙11
号”和“华菱津杉-中航机电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备案,相关信息详见2015
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认购对象之一宁波景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15年11
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号为S23889。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宁波景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有权机构完成备案,符合《证
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一般问题3:请申请人公开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同时请保荐机构就相应事项及整改措施
进行核查,并就整改效果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公司2014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54号),监管函称“你公司于2014年4月
18日披露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201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
润为亏损2,467万元,但未在2014年3月31日前及时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对上述监管函提
及的问题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专项说明,事后,公司加强了信息披露的管
理,确保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及时披
露了业绩预亏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针对2014年第一季度未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公告的情形,发行人已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专项说明,并在事后加强了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
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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